服务器支持服务条款

协议

用户使用Beyond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服务器支持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如下所示(使用条款)。

第一条(申请)

本服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用户同意本协议的规定后,即视为已申请或订购本服务。

第二条(服务说明)

本服务的概要如下,但本公司向用户发出的文件、报价、规格(包括报价、电子邮件和其他通讯方式;以下简称“报价”)的单独服务和定义,如果有规则,内容优先。

■服务内容
维护工作,保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或第三方服务在互联网上运行

■营业时间
24/7

■对应内容
(1)当互联网服务的资源处于警戒状态时调查和更改设置
(2)当服务的运行受到攻击时调查和更改设置
(3)当没有任何响应迹象时进行确认,例如重启或终止

■我们的服务
如公司单独发布的报价中所述

第3条(合同及使用费)

  1. 本服务的使用合同应在公司发出报价等后,由用户提交购买订单来签订。本服务的初始费用、每月费用以及其他条款以报价等为基础,无论采购订单中的描述如何,如果采购订单中的描述与报价等相矛盾,则采购订单在所述范围内不具有效力。
  2. 因任何原因终止合同时,初始费用不予退还;若终止使用本服务,用户已支付的费用,包括预付款,均不予退还,除非我方取消本协议。

第4条(合同期限/期限内变更)

  1. 本服务的合同期限除报价中另有规定外,均自订购之日起至当月月底止,但在合同到期月份前一个月,若用户或本公司均未另行通知,则本服务的合同期限为:不再续签合同,合同期限续签一个月,以后同理。
  2. 合同期内,用户如欲变更合同内容以减少本服务每月费用,应在变更实施日前1个月通知本公司。

第五条(最短使用期限)

  1. 自合同开始月起3个月为最短使用期限(以下简称“最短使用期限”)
  2. 如果用户在最短使用期限内与本公司取消或拒绝续订本服务的全部使用合同,则用户将收到与最短使用期限相对应的月费总额并立即一次性支付给本公司。

第六条(付款方式)

  1. 用户应将本服务的使用费及附加服务费用由用户申请转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帐费用由用户承担。
  2. 用户于每月1日至最后一天期间向本公司支付本服务的费用,但开始本服务第一个月的使用费应按日结算。

■付款日期
每月月底截止,下个月月底付款

第七条(合同终止)

  1. 如果本公司判断用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可以解除本服务的合同。
    • (1) 用户在申请时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
    • (2) 当用户延迟或逾期总计两个月或以上时。
    • (3) 黑帮、黑帮、黑帮同伙、黑帮相关公司、大会堂、社会运动等反社会势力。下同),或本公司认定从事任何活动时与反社会势力的交流或参与,例如通过资助或其他方式合作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的维持、运作或管理等。
    • (4) 用户实施本条款规定的禁止行为时。
  2. 公司向用户提出解除合同时,用户或公司应在要求解除合同的月份至少1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八条(逾期及滞纳金利息)

如果用户在到期日后未履行其费用或其他义务,则应支付按年利率14.6%计算的拖欠利息。

第九条(联系报告)

用户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使用预定的通讯方式与本公司联系和沟通。

第十条(保密)

  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用户和公司不得通过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业务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披露任何机密或商业机密信息(包括从另一方借用的材料)。保密信息”)不得用于本协议项下业务以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 (1) 披露时已经保密的。
    • (2) 机密性已知时。
    • (3) 披露后即为公众所知,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2. 本节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条款有效期内以及本条款终止后三年内继续有效。个人信息和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应无限期有效。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1. 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义务按照下列类别向用户退还等额金额。
    不可用时间 退款金额(每月使用费)
    不到3小时 没有任何
    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此服务按比例计算的月费:1 天
    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此服务按比例计算的月费:2 天
    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此服务按比例计算的月费:3 天
    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此服务按比例计算的月费:5 天
    48小时或以上 此服务半个月月费
  2. 因本公司的原因导致用户及第三方无法使用本服务及相关互联网服务时,对用户的损害赔偿仅限于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即使用户遭受的损失超过规定的金额前款规定的金额,不得要求等于或大于前款的金额。此外,因用户无能力而遭受损害的第三方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时,用户应赔偿本公司。用户和第三方因公司原因使用涵盖的互联网服务。

第十二条(责任自负)

  1. 用户在使用目标互联网服务时,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麻烦。
  2. 用户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 (1)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 (2) 传播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内容。
    • (3) 传输有害计算机程序等对服务环境或设备造成有害损害的行为。
    • (4) 对设备中包含的系统和软件等程序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分析、更改或伪造等行为。
    • (5) 干扰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 (6) 在服务环境中存储、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数据等行为。
    • (七)犯罪行为或者加剧犯罪行为的行为。
    • (8) 目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禁止的行为。
    • (9) 本公司认为有碍提供本服务的其他行为。
    • (10) 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行为。
    • (十一)公司根据客观事实认为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管理义务)

对于用户在目标互联网服务上记录的数据丢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本公司故意执行该数据,用户有义务复制并备份在目标互联网服务上注册的数据,以防发生故障。 、在紧急情况下暂停或丢失目标互联网服务。

第14条(修理/恢复)

如果网络服务的提供被中断或丢失,用户和本公司应尽力恢复各自的管理责任,并且本公司对用户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失败或恢复。

第十五条(遵守法律法规)

用户和公司在履行本条款时应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应承担雇主或企业主对其各自负责人履​​行本条款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托运)

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履行外包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职责)

  1. 如果用户和公司因履行本条款的责任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用户和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解决该问题,并由此造成任何损害或不便。对方。
  2. 即使法律或法院判决不适用本协议项下的免责声明,用户或本公司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总额也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过去六个月的使用费总额。
  3. 仅当我们有责任原因并且我们能够合理地证明此类责任的存在时,我们才会承担与服务相关的任何责任。可以在执行本服务时,如果存在缺陷或用户或本公司使用的第三方的服务出现障碍,我们无法履行本服务的义务,性能出现问题,且未对用户造成损害。如果不清楚这已因本公司或第三方原因发生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管辖法院)

用户和公司同意,对于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诉讼,大阪地方法院拥有一审专属管辖权。

第十九条(协商)

如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各条款的解释有疑问,用户与我公司应及时协商决定。

第二十条(条款变更)

  1. 我们可能会更改这些条款。这些条款和条件可以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已经签订的使用合同。
  2. 公司应在变更前至少 30 天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方式通知用户本条款的任何变更,并且公司应能够选择继续或不这样做的任一方法。

第二版: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