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使用 Beyond Inc.(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服务器支持(以下简称“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应按照以下服务器支持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条款”)规定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服务按照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提供,用户一旦接受本条款和条件的每一项规定,即视为已申请或订购本服务。
第二条(服务的定义)
本服务的概要如下。但是,如果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定义文件、报价单或规格说明(包括声称是报价单或规格说明的文件、电子邮件和其他沟通方式;以下统称为“报价单等”)中另有规定,则以这些文件的内容为准。
■ 服务内容
维护和管理工作,以保持用户或第三方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以下简称“目标互联网服务”)按照附件文件中的规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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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
■ 响应详情
(1) 当目标互联网服务资源增加时,进行调查并更改配置。
(2) 当发生拒绝服务攻击时,进行调查并更改配置。
(3) 当没有响应时,进行确认并重启。
■ 目标服务:
以我公司另行出具的报价单等文件中所述为准
第三条(合同及使用费)
- 本服务的服务协议将在我公司出具报价单等文件后,用户提交订单时成立。本服务的初始费用、月费及其他合同条款均以报价单等文件为准,与订单内容无关;若订单内容与报价单等文件相抵触,则订单在该抵触范围内无效。
- 即使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初始费用也不予退还。如果终止使用此服务,用户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预付款)均不予退还,除非终止条款是由于我方过错造成的。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期限内的变更)
- 本服务的合同期限自下单之日起至当月月底止,除非报价单等另有规定。但是,如果用户或我公司均未在合同到期日前至少一周通知我公司不续签合同,则合同期限将自动续期一个月,此后亦适用此规定。
- 如果在合同期内,用户希望更改合同条款,导致服务月费减少,则用户必须至少在变更实施日期前两周通知公司。
第五条(最短使用期限)
- 最低使用期限为自合同开始日期起三个月(以下简称“最低使用期限”)。
- 如果用户在最低使用期限内取消或拒绝续签与公司签订的所有服务协议,则用户应立即向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最低使用期限的月费总额。
第六条(支付方式)
- 用户应将本次服务的费用以及用户申请的附加服务的费用汇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户需承担所有银行转账手续费。
- 用户应按以下日期向公司支付每月1日至月末的服务费用。但首月服务费用将按比例计算。
■ 付款到期日:
每月月底,付款时间为下个月月底
第七条(合同终止)
- 如果公司认定用户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公司可以终止服务合同。
- (1)如果用户在申请时向我们提供虚假信息。
- (2)如果用户逾期或拖欠使用费累计两个月或以上。
- (3)当公司认定用户以任何方式参与或与反社会势力(指有组织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关联成员、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联的公司、企业敲诈勒索者、假冒社会活动家的敲诈勒索者、特殊情报暴力团体或其他类似实体;以下同上)有任何关联,或者用户通过资金或其他方式与反社会势力合作或参与其维护、运作或管理。
- (4)如果用户从事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禁止行为。
- 如果公司要求用户终止合同,或者用户要求公司终止合同,则用户或公司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逾期付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用户未能在到期日支付服务费或其他债务,则用户应立即支付按年利率 14.6% 计算的滞纳金。
第九条(联络报告)
用户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事先约定的通讯方式与公司联系和沟通。
第十条(保密)
- 用户和公司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根据本条款和条件在业务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或商业秘密(包括另一方借出的材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用于除本条款和条件项下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此类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 (1)当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为该个人所有。
- (2)该机密信息已是公开的。
- (3)披露后,信息因非披露方过错而公开。
- 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后以及终止后三年内仍然有效。但是,关于个人信息和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将无限期有效。
第11条(质量保证)
- 如果由于公司原因导致服务无法使用,公司有义务向用户退还下表所列金额。
不可用时间 退款金额(月费) 不到3小时 没有任何 3 小时或以上但少于 6 小时 此服务的按月费用(按比例计算):1 天 6 小时或以上但少于 12 小时 此服务的按月费用比例计算:2 天 12 小时或以上但不足 24 小时 此服务的按月费用比例计算:3 天 超过24小时但不足48小时 此服务的按月费用比例计算:5 天 超过48小时 这项服务的月费为半个月。 - 若因我公司原因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无法使用本服务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用户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仅限于前款所述金额。即使用户实际损失超过前款所述金额,用户亦不得要求超过前款所述金额的赔偿。此外,若因我公司原因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无法使用相关互联网服务,进而造成第三方遭受损失,用户应赔偿我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二条(自我责任)
- 用户在使用目标互联网服务时,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问题的全部责任。
-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任何行为。
- (1)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 (2)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内容。
- (3)任何对服务环境或设备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例如传播有害计算机程序等。
- (4)对设备中包含的系统、软件或其他程序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分析、修改或篡改。
- (5)任何干扰本服务运行的行为。
- (6)在服务环境中存储或使用法律禁止的数据。
- (7)任何构成或促成犯罪行为的行为。
- (8)目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禁止的任何行为。
- (9)公司认定为妨碍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行为。
- (10)任何可能导致上述任何后果的行为。
- (11)公司根据客观事实认定为不适当的任何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管理义务)
除非数据丢失系公司故意造成,否则公司对用户在目标互联网服务上记录的任何数据丢失概不负责。用户有义务对目标互联网服务上注册的数据进行备份和复制,以应对紧急情况、目标互联网服务故障、暂停或数据丢失的情况。
第十四条(修理和修复)
如果目标互联网服务中断或丢失,用户和公司应尽力恢复各自负责的服务。此外,公司对用户或第三方在服务中断或恢复期间遭受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遵守法律法规)
用户和公司在履行本条款和条件时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作为雇主或企业主,对各自员工履行本条款和条件承担所有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外包)
公司可自行决定将本条款和条件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责任)
- 如果用户或公司因自身原因,在履行本条款和条件的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则用户或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解决该问题,且不得对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害或不便。
- 即使由于法律或法院判决,本条款和条件中的免责条款不适用,用户或公司对另一方的全部责任也应限于损害发生前六个月的使用费总额。
- 对于与本服务相关的任何责任,我们仅在存在可归因于我公司自身的原因且该原因的存在能够得到合理证明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果用户或我公司在履行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或故障,导致我公司无法履行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义务,或者服务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无法确定用户遭受的损失是由我公司还是第三方造成的,则我公司免除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约定管辖法院)
用户与公司同意,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诉讼均应由大阪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专属管辖。
第十九条(磋商)
如果本条款和条件中未规定的任何事项,或者对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条款的解释有任何疑问,用户和公司应立即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20条(条款变更)
- 公司可能随时修改本使用条款。公司无需征得用户同意即可修改本使用条款,修改后的使用条款同样适用于已订立的任何使用合同。
- 如果公司更改这些条款和条件,公司将在更改前至少 30 天通过电子邮件或在公司网站上发布通知的方式通知用户,公司有权自行选择使用哪种方式。
第一版:于2017年11月1日制定并生效